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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亟待法律化规范化

1998-11-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目前,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纷纷尝试实行政府采购制,但是,有的地方政府却忽略了对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

在政府采购项目设立方面,存在着单一性和随意性。我国大部分省市实施政府采购的地区领域主要围绕一些大宗通用设备的购置和各类定点服务,其他领域则很少涉及。还有一些地区把政府采购当成“赶时髦”,在某些方面搞些招标采购、定点服务等,号称实行了政府采购制,搞形式主义、花架子;在政府采购的操作机构方面存在着不统一的问题。大多数实行政府采购的地区没有设立专门机构,即使有的设立了相关机构,但其业务范围也不十分明确;实施政府采购的地区基本上是一边进行政府采购,一边订立相应的制度办法。这些规章制度规范性、防范性差,在操作过程中难免又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各地区虽然运作内容和目标相近,但运作的方式既不统一也不规范。(《法制日报》98.11.2杨悦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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